吳君婷

第 153 期 | 2019-09-30 | 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主任委員

申報類別
就(到)職申報
申報日期
108年 04月 01日
土地面積合計
43.00 ㎡
財產總額
NT$ 36,898,607

👪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

稱謂 姓名
配偶 殷其光

📈 財產總覽

類別 筆數 金額 (NT$)
土地 2 16,554,076
建物(房屋及停車位) 3 190,200
存款 3 853
保險 1
債權 4 20,153,478
合計 NT$ 36,898,607

土地

NT$ 16,554,076
取得價額 土地坐落 所有權人 權利範圍(持分) 登記(取得)原因 登記(取得)時間 面積(平方公尺)
11,890,956(此 筆土地與第 2 筆之持分土地 同時由母親贈 與,原房屋貸款 1500 萬,受贈 與後轉貸款由 殷其光作為債 務人,取得價格 以 107 年度之 公告現值填寫) 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二小段 (自用房屋之坐落基地) 殷其光 10000 分之 757 受贈 107年 03 月 23 日 408
4,663,120( 此 筆土地與自住 房屋所座落之 第 1 筆之持分 土地同時受贈 於母親,房屋貸 款 1500萬則轉 貸由殷其光為 債務人,取得價 額以 107 年度 之公告現值填 寫) 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二小段 (自用房屋之坐落基地) 殷其光 10000 分之 757 受贈 107年 03 月 23 日 160

建物(房屋及停車位)

NT$ 190,200
取得價額 建物標示 所有權人 權利範圍(持分) 登記(取得)原因 登記(取得)時間 面積(平方公尺)
190,200(此筆 建物與建物座 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二小段 殷其光 全部 受贈 107 年 03 85.23
落 之 土 地 貸 款,由母親受 贈後,貸款人 由殷其光之母 親轉為殷其光 為債務人)
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二小段 殷其光 10000 分之 757 8,600(此筆建 物與建物座落 之土地貸款, 由 母 親 受 贈 後,貸款人由 殷其光之母親 轉為殷其光為 債務人) 受贈 63.5

存款

NT$ 853
幣別 種類 所有人 存放機構(應敘明分支機構) 新臺幣總額或折合新臺幣總額
新臺幣 中華郵政存簿儲金 吳君婷 士林法院郵局(台北 106 支) 76
新臺幣 活期存款 吳君婷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城東分 行 703
新臺幣 綜合存款 吳君婷 臺灣銀行金山分行 74

保險

備註 要保人 保險公司 保險名稱
被保險人為吳君婷 殷其光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幸福女人終身壽險

債權

NT$ 20,153,478
種類 餘額 債務人 債權人及地址 取得(發生)原因 取得(發生)時間
房屋貸款 14,773,000 殷其光 安泰商業銀行信義分行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 房貸 107年 05月 14 日
信用貸款 2,467,478 吳君婷 安泰商業銀行延平分行 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 貸款 106年 12月 12 日
房屋貸款 1,900,000 殷其光 安泰商業銀行信義分行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 房貸 107年 05月 14 日
房屋貸款 1,013,000 殷其光 安泰商業銀行信義分行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 房貸 107年 05月 14 日